1992年《收养法》实施后,法律上如何看待之前已

1992年后法律对之前事实收养需结合旧法判断。依据《收养法》,1992年前的事实收养需参照旧法规定,未登记的事实收养在1999年后不受法律保护,可能导致收养关系无效,产生亲子关系、财产继承等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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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事实收养需结合法律法规判断其有效性。对于1992年前的事实收养,应依据当时《收养法》规定判断;1999年后的事实收养必须登记,否则无效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需考虑收养时间、登记情况及双方意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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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收养处理需分情况。1.1992年前收养:参照旧《收养法》,看是否满足收养条件,是否订立书面协议或办理公证。2.1992-1999年间收养:同样需参照旧法,但需注意逐步向新法过渡,建议补办登记。3.1999年后收养: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,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,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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